天津招标代理机构文件明确规定,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前,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或者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费用的计算方法,招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人对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法、收取时间和支付方式的承诺。2017年11月16日,招标代理公司在多次催告中标人A支付代理服务费未予成功后,未经A公司同意,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服务费。A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并向监管部门投诉。
如何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监管部门一直存在争议:
意见建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方式和计算方法。投标人也承诺在招标文件中对此条款予以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招标代理机构未多次提醒的,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符合双方约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资金,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是一种霸权条约。如投标人未作出承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因此,投标人同意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非投标人的真实意图。因此,直接扣除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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