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承包机关可以自愿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发送重要信息。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业绩、联系方式等。以上信息在我部建设市场监管政府平台(以下简称:政府平台)统一公开,供采购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核实其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实,对涉及非本省市工程业绩的,可商请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对存在报送虚假信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信息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
天津招标公司应与投标人签订书面工程合同,并在合同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订约当局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订约当局的工程执行活动,并对天津招标公司的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