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代理投标人应陪审团的要求给出了解释。只有评审委员会才能启动澄清程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方,无论是投标人、天津招标代理还是行政检查机构,均无权作出解释。授标委员会只有在招标文件具有法律地位时才能要求澄清。也就是说,投标档案含义不明确、写得清楚或者有计算错误,投标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书,或者有规格的投标书明显低于规格,而遴选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澄清和解释。
天津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不得违法。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更不能以澄清之名要求投标人对实质性偏差进行澄清或者后补。
天津招标代理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首先,投标人只能针对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次,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能提出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新投标内容。第三,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天津招标代理解释性声明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了澄清请求,投标人也以书面形式提供了解释、解释或更正。天津招标代理授标电子投标项目时,招标人需要对投标档案进行解释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交换投标项目信息。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